大庆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11-25 共1页

  按照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安排,现就大庆市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成绩发布与核查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2日上午8时起公布。我市考生可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联通声讯电话(11699800)查询本人成绩。
 
  成绩通知单由考生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
 
  我市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科提出成绩核查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考场和座位号,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卷(一)、卷(二)、卷(三)考试但无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通知本人的,不能再次核查。我市考生应于12月7日前向司法局司法考试科提出成绩核查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2014年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
 
  我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和林甸县属国家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我市考生达到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4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陆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4年12月16日至30日,到大庆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科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在我市报名参加考试,但户籍在其他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考生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回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现阶段不需办理网上申请和现场审核,但应保留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和本人学生证,2015年毕业后后在申请资格时提交)。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由其本人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二代身份证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毕业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不到的,需提交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四)与本人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员不需要提供复印件。
 
  已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4年考试成绩符合申请A类证书的,申请A类证书时应将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交回。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市司法局报请黑龙江省司法厅审核后,报司法部核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批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考生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问题,可登录大庆市司法局网站(http://sifa.daqing.gov.cn/),或拨打咨询电话。
 
  大庆市司法局咨询电话:0459-6362388
 
  大庆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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