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等事项公告

发布时间:2014-11-25 共1页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2014年11月20日公告,现将我市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和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成绩发布、合格分数线与成绩核查
 
  (一)成绩发布应试人员可自11月2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联通声讯电话(11699800)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合格分数线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我市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三)成绩核查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过期不予受理),以书面形式向张家界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申请成绩核查,分数核查范围包括卷四和参加试卷一、二、三考试但无成绩的试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司法部及省司法厅不直接受理个人成绩核查申请及查询。
 
  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应试人员达到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4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4年12月16日至30日,到张家界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办公楼303)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申请人属于大学生毕业回原籍、军队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四种情况,且户口已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可以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身份证件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2014新版首页和本人页)原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四)与本人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大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未受刑事处罚公证书原件2份。
 
  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张家界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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