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关于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11-25 共1页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司法部和司法厅公告要求,现就我市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2日公布。
 
  应试人员可自11月2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联通声讯电话(11699800)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司法部和省司法厅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我市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应试人员达到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4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24日至30日(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到益阳市司法局办公楼五楼司考科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24日至30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2份。
 
  (二)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份。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含首页和本人页)。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四)与本人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益阳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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