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和法律职业资格申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11-25 共1页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于11月22日公布。现将我市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和法律职业资格申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试人员自行下载成绩通知单和成绩核查
 
  应试人员可自11月2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联通声讯电话(11699800)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如对成绩有异议,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12月6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报名地市司法局申请成绩核查。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考场和联系电话,并附本人准考证复印件。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一、二、三卷考试但无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个人的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三、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
 
  (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于2014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信息,自动生成《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申请人应于2014年12月16日至30日(周六、日除外),到台州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二)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局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三)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市司法局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现阶段无需办理网上申请及现场审核,但应确保已取得由所在学校出具的2015年本科毕业的格式证明和保留本人学生证原件,已备2015年毕业后申领法律职业资格时提交。
 
  (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四、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材料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在网上如实填写《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申请表和报名表均在现场审核时由司法行政机关打印),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2014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一式二份)。
 
  2.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3.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4.与本人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其中3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贴在报名表上,制作证书的照片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印制)。申请人报名照片电子文件遗失的,可在登录本人网上成绩查询或资格申请界面后,右键保存本人照片后冲洗提交。不得提交与报名照片不符的其他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台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4年11月24日
 
  台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地点:台州市行政中心2号楼4楼台州市司法局(台州市府大楼西侧)
 
  电话:0576-88603589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