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11-04 共1页
湘人发[2009] 81号
各市州人事局,省直及中央在湘各单位:
现将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一、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2009年度全国通用标准均为60分。
二、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2009年度湖南省合格标准均为50分。采集者退散
三、根据人社厅发[2009]72号和湘人发[2007]56号文件精神,全国通用标准60分和省内合格标准50分在参评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有效。
湖南省人事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