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11-04 共1页
各设区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进一步端正考风,严肃考纪,根据原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关于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25号)和原江西省人事厅、监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对参加2009年度职称外语、医古文古汉语、咨询工程师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485名考生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其中,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396名考生在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并在全省予以通报。请各设区市人事局和省直有关单位根据通报名单落实相应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