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19 共1页
关于2010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考试中心,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63号)和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0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0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定于2010年3月28日上午9:00-11:00举行。
二、考试等级、语种、类别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仍设6个语种,其中英语分为综合、理工、卫生三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A、B、C三个级别,其中卫生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报考卫生类,其余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工作选择报考类别,如有疑问应向单位人事或者相应系列的评审部门咨询;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不分类别,只分A、B、C三个级别。考生可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工作,按照等级划分和规定的适用范围(见下表),选择相应语种、级别和类别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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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等级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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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1. 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卫生技术、工程技术职务系列和国际商务专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包括正高和副高级)。 |
1. 在县(含不设区的市,不含区)及乡镇所属单位的卫生和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其他单位的卫生和工程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
1. 外语教师和翻译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第二外语考试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