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11-06 共1页
考试语种、专业和等级
考试语种设六个,即: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其中,英语各级别分设综合、理工、卫生三个专业,每个专业分A、B、C三个级别;其他语种不分专业,只分A、B、C三个级别。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考试等级划分及适用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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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等级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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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 用 范 围 |
⒈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其它系列中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⒉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者。 |
⒈卫生系列中在县及县级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⒉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⒊其他系列申报副高级(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
⒈卫生系列中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2.其它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
注:1.表中“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专业人员”是指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属县或县以下管辖(不含区,但含行政区辖的乡镇单位)。
2.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成绩单),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