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5年职称英语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7 共1页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56号)、《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57号)和原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07〕31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职称外语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及考试级别划分

  (一)职称外语考试设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和西班牙语6个语种,每个语种分为A级、B级、C级3个级别。其中英语每个级别分设综合、理工、卫生3个专业,其他语种不分专业。

  (二)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申报的专业系列和职务级别,按照职称外语考试级别划分及适用范围(见附件)的规定报考相应的级别。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一)考试时间:2015年3月28日上午9:00-11:00。

  (二)职称外语考试各级别、专业的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一本正式出版的通用外语词典(不得携带电子词典以及专门为职称外语考试编写的词典)、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采用全程网上报名的方式,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zg.cpta.com.cn,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该软件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网址:www.cpta.com.cn)或网报平台下载。

  (二)报考人员须于2014年12月20日至2015年1月13日期间登录网报平台,按照系统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三)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如需修改报考信息、重置密码等,可在工作日内到就近区县人事考试机构或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各区县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请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bjrbj.gov.cn)人事考试频道首页“人事考试机构”栏目查询。

  (四)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3月24日至3月27日登录网报平台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考试结束后三个月内(节假日不办公),到就近区县人事考试机构或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代领人还须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考试用书相关事宜

  (一)2015年度职称外语考试用书及辅导用书内容均有修订,启用了新版防伪标识。辅导用书新增《全国职称英语等级考试考纲解析与应试指南》一种。

  (二)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网址http://rsks.class.com.cn),办理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的预定事宜。网站售书咨询电话:400-606-6496,010-64962347。

  五、其它

  (一)职称外语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职称外语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雷同试卷进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试卷或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报考人员可登录网报平台查询成绩,成绩公布后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印制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

  (四)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五)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bjrbj.gov.cn

  (六)考试咨询电话:12333。

  附件: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级别划分及适用范围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4年12月13日

  附件: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级别划分及适用范围

  考试级别

  申报职称

  职称系列A级B级C级

  高校教师教授、副教授讲师

  自然科学研究与社会科学研究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社会科学研究(研究员、副研究员第二外语)

  卫生技术(医、药、护、技)主任医(药、护、技)师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⑴主治(管)医(药、护、技)师

  ⑵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正、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主治(管)医(药、护、技)师

  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⑴工程师

  ⑵在县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在县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工程师

  农业技术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高级农艺师农艺师

  实验技术 高级实验师实验师

  中学教师 中学高级教师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高级讲师讲师

  技工学校教师 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讲师

  经济专业高级国际商务师高级经济师

  国际商务师经济师

  助理国际商务师

  会计专业 高级会计师会计师

  统计专业 高级统计师统计师

  审计专业 高级审计师审计师

  体育教练员国家级教练高级教练一级教练

  播音专业播音指导主任播音员一级播音员

  新闻专业高级记者(高级编辑)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记者(编辑)

  艺术(广播电视艺术)艺术一级艺术二级、主任舞台技师艺术三级、舞台技师

  出版专业编审副编审编辑(一级校对)

  文博专业、图书资料专业、档案专业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

  公证员一级公证员二级公证员三级公证员

  律师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三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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