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变更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问题编号:[165130]


问题标题: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变更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公司企业性质由内资变更为中外合资且增加了注册资金,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已于2011.12.06做了变更,但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还未及时变更,电子口岸IC卡也未做变更,请问我在公司性质变更前未核销以及未使用核销单是否还能继续使用?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请尽快到海关企管部门办理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变更手续(自变更起1个月内),否则涉嫌行政违规。有关核销单能否继续使用的问题,请咨询外管局等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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