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减半征收失业保险金等措施

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获悉,2009年厦门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对企业缴交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金,实行减半征收,同时还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中用人单位缴交的费率,预计多项措施将使企业减少负担超过5亿元。
    2009年度,厦门市将减半征收企业应缴交的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可为企业减少支出约3亿元。三项社会保障金减征后,涉及个人的各种保障待遇不变。
    据厦门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考|试/大2009年厦门市城镇职工和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中用人单位缴交部分的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但参保人员各项保障待遇保持不变,仍按减征前的标准划入个人账户,预计此项政策可为企业减负约2亿元。
    另外,厦门市还将工伤保险基金对用人单位支付的5级至10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补助比例,从15%至25%提高到50%,将为企业减少支出约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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