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高管“天价高薪”被限

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保监会作为保险市场的监管者,理应主要抓保险公司的市场行为监管以及偿付能力的监控,而不是涉及保险公司的自身运营,甚至细化到薪酬管理。”一家型保险公司中层人士认为。
  两类公司限薪酬
  在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分类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根据偿付能力充足率;公司治理、内控和合规风险;财务风险指标;资金运用风险和业务经营风险五指标,监管部门将保险公司分为A、B、C、D 四类。
  其中:“C类,风险较高,即偿付能力不达标,或公司治理、资金运用、市场行为等其他方面存在较风险”;“D类,风险高,即偿付能力严重不达标,或者偿付能力虽然达标,但公司治理、资金运用、市场行为等至少一个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对于这两类保险公司的诸多监管措施中,引人注目的是包括了对于保险公司高管薪酬的管理。保监会规定,可以“限制向股东分红;考|试/限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
  目前情况下,限制保险公司高管薪酬确实不失为一个好招,保险公司高管薪酬和实际业绩存在脱钩,把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和保险高管的薪酬紧密联系可使其更尽心尽力。
  限薪酬好处多多
  保险公司的业绩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优良,知情人士介绍,即使在保险行业收益创造历史纪录的2007年,117家保险公司约一半仍在亏损当中。
  这已经是近期以来保监会第二次提到保险公司高管的薪酬管理。
  去年12月11日,中国保监会专门发布《关于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08年薪酬发放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通知》明确指向五家国有保险公司。考|试/要求各家保险公司在2008年确定高管薪酬方案时,必须符合国情,符合保险行业目前的发展阶段,并且符合保险公司自身的实际经营状况。
  对于保险业高管高薪现象,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曾表示,保险业人才匮乏,公司间相互招人是导致高管薪酬水涨船高的重要因素。同时,薪酬问题也是一个体制和机制的问题,就国有保险公司来讲,“出资人缺位”、“内部人控制”始终是个问题。
  吴定富说,保监会不是国有资产代表者,只能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
  尽管如此,保监会依然多次警示高管薪酬过高的问题,并出台多个规范薪酬的文件,但收效似乎不。
  2007年,保监会出台《国有保险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曾规定,所谓国有保险公司负责人薪酬由基本薪金、绩效薪金、福利和股权激励四部分组成。
  业内人士认为,在中国目前保险市场现状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市场行为并不理性成熟,保监会的做法无可厚非,限制保险公司高管薪酬过高的现象,可以缓解保险公司内部不同利益群体的矛盾,缓解社会非议,也与当前经济环境恶化、保险公司目前经营业绩下滑相适应。
  被质疑的天价薪酬
  2007年保险公司的财富神话吸引了人们的眼球,在惊叹超过12%的历史最好投资收益的同时,部分保险公司高管的“天价薪酬”曾经引起社会公众的普遍质疑,也让民众对于金融高管薪酬的制定标准产生了怀疑。
  首都经贸学教授庹国柱认为,在经济下滑的情况下,高管超高年薪不仅会在社会上引起不良反响,公司员工也会产生抵触情绪。保监会限制高管薪金有利于消减社会上对保险行业高管年薪过高的非议,也有利于保险公司完善自我约束机制。
  根据三上市保险公司披露的2007年年报,中国人寿2007年的净利润高达281亿元,考|试/其董事长杨超年薪199万元,总裁万峰年薪188万元。
  中国平安2007年实现净利润148.57亿元,其董事长兼CEO马明哲与执行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孙建一2007年的税前工资、津贴和其他福利分别为489.1万元和242.7万元,税前奖金分别为6132.0万元和2298.8万元。
  中国太保2007年报显示,2007年净利润为68.9亿元,其董事长高国富年薪295万,总经理霍联宏年薪277.6万。
  而2008年中再刘京生离职的由头也源自其超过220万的薪酬。
  “如果说去年保险公司高管的天价薪酬还有业绩作为支撑,那么今年他们失去了这个理由,如果按照保监会通知的要求,保险业今年的高管薪酬将可能出现整体的下降。”业内人士分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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