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监局规范保险市场秩序

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北京保险市场作为全国领先的区域市场之一,具有市场主体多、市场化程度高、保险覆盖面广、保险消费意识强的鲜明特征。根据市场发展的阶段性和区域性特征,北京保监局以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为着力点,于2007年初确定了“用三年时间实现北京保险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的阶段性监管目标。
  2008年,是实现三年监管目标的关键一年,北京保监局针对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在数据真实性、产品销售、理赔服务、高管人员和营销员管理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监管办法。进一步加对车险、银保、航意险等重点领域查处力度,对88家(次)保险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处罚违法违规机构18家(次),涉及高管责任人员12人,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处罚情况。两年来,北京保监局整顿规范数据不真实、理赔难和销售误导等重点问题取得了积极成效,保险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有所增强,全行业管理水平、//收集/服务能力有了较提高。
  产险市场环境有所好转。2008年,北京产险公司在全国率先实施车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有效解决了利用虚挂应收保费进行恶性竞争的问题,保费收入数据真实性得到明显提高。车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得到了保监会充分肯定。同时,加查处产险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综合运用信息披露、高管责任追究、向总公司通报和质询等手段,促使产险市场秩序不断好转,车险违规批退问题得到有效控制,批单退费比率从2006年底的7.2%下降至1.9%。车险、企财险等平均费率水平保持平稳,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所减少。
  人身险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逐步解决。从2006年起,北京保监局制定了系统的规范航意险市场工作方案,抓住数据真实性这条主线,明确规范要求,加查处力度,航意险经营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撕单、埋单等重风险基本消除,数据真实性明显提高,经营结果得到了如实反映,消费者利益得到切实维护。治理销售误导工作不断深入,全面落实产品说明会、新单回访、网络销售等经营行为的规范要求,制定出台投连险销售适用等制度,实施投连险销售人员资格管理,完善投保提示制度,加专项查处力度,初步建立起教育预防、制度保证和监督检查并重的销售误导治理体系。
  中介市场秩序趋于有序。//收集/配合公安部门,坚决打击个别经纪公司涉嫌非法集资、非法保险机构经营保险业务等违法行为。通过对273家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和20家保险继续教育机构的摸底普查,基本掌握了中介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保险中介机构资格管理,依法注销38家专业中介法人机构,市场竞争环境有所净化。寿险公司和部分中介机构共同签署了《北京寿险行业营销员增员及流动自律公约》,恶意挖角等影响行业健康发展的问题明显减少。
  2009年,北京保监局将把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作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挑战、提振行业信心的最直接、最有效途径,不断加强市场行为监管,确保在2009年底实现北京保险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的监督目标。
  在财产险方面,北京保监局将进一步加对重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以北京车险信息平台为基础,加强对车险经营行为管控力度,联合公安机关打击车险骗赔案件,加强车险代理机构管理。以建立车险规范发展长效机制为根本,加快推进行业机动车辆信息数据标准化工作,探索通过车险信息平台统一核算车险保费,研究制定与理赔记录挂钩的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方案。
  在人身险方面,将总结航意险市场规范经验,进一步规范短期意外险市场秩序,从数据真实性、信息管理等多个方面对短意险市场进行全面规范。不断强化银保业务监管,加强银行和保险监管合作,研究制定银保渠道保险产品分级分类销售管理办法,推动银保业务自律发展。督促保险公司落实人身保险非现金收付费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收付费环节资金风险管理。
  在保险中介方面,将按照“抓早抓小、果断处置”的原则,严厉打击涉嫌传销和非法集资、商业贿赂、挪用保费、虚开发票等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强化中介机构日常监管,督促中介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加强基础建设,实现规范发展。进一步加强营销员管理,实施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推进农村营销员资格考试和资格授予工作,全面落实营销员挂牌展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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