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辅导:劳动合同的试用期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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