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民商法辅导: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第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设立时,全体发起人要认购全部发行股份;募集设立时,全体发起人要认购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的股份。
第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
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出资形式与有限责任公司同。
第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
第四,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程序

(1)发起设立程序
第一,签订发起人协议
第二,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
第三,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
第四,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
第五,组建公司机关
第六,办理设立登记

(2)募集设立的程序
第一,签订发起人协议
第二,发起人起草公司章程
第三,发起人认购股份
第四,发起人缴纳股款或出资
第五,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募股申请,并报送有关文件。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募集资金的用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购股份的说明。
第六,认股人认股并缴纳股款
第七,召开创立大会
公司发行的股款缴足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发情人应当在30天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以上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第八,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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