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民商法辅导:公司的概念和种类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1、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第一,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第二,公司是营利性法人
第三,公司是依公司法设立的法人

2、公司的种类
第一、根据公司的信用标准不同,可以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及人合兼资合公司。
第二、根据公司对国籍,可以将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多国公司。
第三、根据公司的资本来源,股东身份,可以将公司分为国营公司,公营公司和民营公司。
第四、根据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控制与依附关系,可以将公司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第五、根据股东责任的不同,可以将公司分为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两种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3、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其特征为: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第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划分为等额股份,不能公开发行并自由转让股票。
第三,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合兼人合公司
第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较严格的限制。
第五,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比较简单。
第六,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比较简单。
第七,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4、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其特征为:
第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第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票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自由转让。
第三,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第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严格,设立程序复杂
第五,公司的管理机关比较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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