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民商法辅导:抵押物的范围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1、物权法规定,抵押物包括建筑物(包括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交通运输工具、生产设备、原材料及产品等。

  2、不得抵押的财产。

  第一,土地所有权。

  第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第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
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第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第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第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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