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收的条件
第一,征收应该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二,征收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第三,征收仅限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2)征收后的补偿
第一,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证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第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