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民商法辅导:物权法中的征收制度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1)征收的条件

第一,征收应该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二,征收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第三,征收仅限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2)征收后的补偿

第一,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证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第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