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辅导之为什么要进行企业划分方式的改革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随着现代公司、合伙企业等概念使用的日益增多,人们已开始感到我国企业划分方式的改革,即由过去主要按照企业所有制性质和行业划分改为主要按照投资方式和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形式来划分。对此,不少人感到不理解:为什么要对企业划分方式进行改革?
  我国传统的企业类型基本上是按所有制性质和行业属性来划分的。这种划分方法与计划经济体制和管理模式相适应,对当时的企业经营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比,按所有制性质和行业属性划分企业存在较多弊端:一是强调行政管理,从企业设立、经营,到关停并转和破产,许多方面都强调行政审批和“管理”,企业设置及至各类管理人员都确定有相应的行政级别,影响效率,限制企业的自主经营。二是对不同性质的企业实行不同的管理和政策,使其处于不同的地位,不利于相互间的平等竞争。例如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从设立到关停并转,企业及职工的权利义务,甚至厂长(经理)、党的基层组织、职工代表会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都作了具体的规定,而对集体或乡镇企业的管理却要简单得多。同样的问题在集体和私营企业,厂长经理就能说了算,而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就要反复讨论,甚至层层报批。又如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国家可以直接予以投资,贷款也能保证或优先,而乡镇企业或私营企业要取得国家投资是不可能的,即使获得贷款也往往需要请客送礼走门子,如此等等,不同的企业处于不同的竞争地位,显失公平。而且随着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对内搞活企业间横向联合以及地区间、部门间经济协作的迅速发展,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企业形式蓬勃发展。这些企业类型已无法以所有制、部门、地域、行业为标准来加以界定。
  可见,按所有制性质和行业进行的企业划分本身具有诸多矛盾,与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要求格格不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对企业划分方式进行必要的改革。
  党和国家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国家即根据企业形式的发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将按所有制性质和行业标准划分企业改为以投资方式和责任形式来划分。并确定今后新设立的企业要以新的企业类型进行登记,同时要依照有关法律对原有企业进行改造。所谓投资方式,即为对某一企业的投资是一人还是多人(这里的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一人即为独资;多人即为合资或合伙;所谓责任形式,即投资人对其投资所产生的债务是承担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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