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民商法律辅导:合同法总则(1)

发布时间:2011-07-28 共1页



  一、合同法的一般理论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3)合同是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

  (4)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分类

  1、根据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可将合同分为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2、根据当事人取得利益是否付出代价,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3、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了一定的合同名称,可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4、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5、根据合同是否要以特定形式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6、根据合同相互之间的主从关系,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7、根据订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否为自己谋取利益,可将合同分为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合同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例题

  1、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

  A.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需要在主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其代理人参与缔约

  B.该合同既可以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也可以为第三人设定义务

  c.该合同的成立无须通知第三人或征得其同意

  D.合同一经成立,该第三人如不拒绝,便可独立享受权利

  答案:ACD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