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辅导:哪些个人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11-07-28 共1页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