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辅导:上市公司运行规范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其运行的规范与否影响面大,为此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对上市公司的运行提出了规范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

    (二)对关联交易的要求

    (三)对信息披露的要求
    信息披露包括:
    (1)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主要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在会议结束后2日内送证券交易所备案,并按规定公告。
    (2)收购、出售资产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达到一定情形。应在董事会批准后2日内报证券交易所按规定公告。
    (3)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
    (4)其他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
    上市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自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后,及时披露方案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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