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1年度出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造价工程师、招标师职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2、23日举行。具体时间如下:
10月22日
0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3日
0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二、成绩管理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三、报考条件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四、考试报名
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7月15日-31日
现场确认、交费时间:8月1日-3日
现场确认地点:济南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天桥区西工商河路33号),联系电话:0531―85060012。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直接登陆济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jnrs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照片。
2、下载《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确认点。
3、向所在单位提交本人报名表、承诺书、身份证、毕业证等有关证件,由单位初审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携带报名表、承诺书及有关证件到现场确认地点办理审查、确认、交费手续。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v1�w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v2�w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
�v3�w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v4�w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v5�w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5、报考人员可于2011年8月4日―6日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核对报名信息,发现有误及时到济南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六里山南路2-1号)改正,逾期将按正确信息进行处理,责任自负。
6、考生可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登陆济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jnrsks.gov.cn)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考试前一周。
五、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
六、有关事项及要求
1、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各科试卷卷本可做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2、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 考试。考生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3、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身份证相符。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4、考试用书及辅导教材可根据考生自愿的原则,在现场确认点直接购买。
5、处于禁考期的各类人事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不得报考。
各单位要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严防条件不符、伪造证件、禁考期内、冒名顶替人员报考。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严重违纪条款处理。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