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2012年国际商务师考试成绩标准及评定

发布时间:2012-05-15 共1页

成绩标准及评定

1.2012年度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外经贸外语口试评分标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共4种)将在各考区领取试卷时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印发提供。届时请根据考场分布及口试考官人数等情况,复制评分标准,供考官在口试中使用。口试评分标准仅供口试考官在评分时参考,可在考前提供给口试考官。请各地注意保密,妥善保管。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评分标准。

2.口试评分实行100分制,满分为100分。口试由两名考官根据考生的考试情况,当场分别给出得分,并记录在册。当两名考官给出的得分等次不一致时,以主考官给出的得分为准。

3.当考官对主考官确定的得分有严重争议时,应由另外的考官重考一次。

4.考官协商问题时,考生不得在场。

5.口试所用的记分册、合分册、成绩汇总名册等表格样式同往年,请各市自行酌量印制。考试结束后,将《外经贸外语口试成绩汇总名册》随笔试试卷一同送省,《外经贸外语口试考官记分册》、《外经贸外语口试合分册》则自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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