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FORM A 需要背书吗还是B/L背书呢?怎么从来没听说过FORM A 需要背书呢?
关于货物转让第三国的问题,如果B/L的CONSIGNEE同样为TO ORDER的话 那样直接有SHIPPE背书,如果客人又转售给第三国的话 那个B/L还需要客人重新背书吗?还是客人直接把这个SHIPPER背书后的B/L直接给他的TURKEY客人就可以了呢?
答:背书(endorsement)是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把票据交给受让人的行为。 考试用书
FORM A的第二栏是DOODS CONSIGNED TO(CONSIGNEE’S NAME,ADDRESS,COUNTRY),如果做成TO ORDER,其含义是否可以理解为:实际进口国不确定(因为这一栏要求打上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家——按理应该做成进口国的客户)。这样就有如 提单 上的CONSIGNEE做成TO ORDER 的用意——比较容易将货物转让或转手。
至于是否需要背书,从理论上讲没有必要背书——因为FORM A不是货权或其它什么有价票据,只有通过背书来转让。
至于货物转让第三国的问题,如果B/L的CONSIGNEE同样为TO ORDER的话,那样直接有SHIPPER背书。但要注意的是:这里背书如果是“空白背书”(背书人在票据背面上签字,不注明被背书人的姓名),则客人再次转售给第三国的话,可以不需要客人背书。但如果不是“空白背书”而是“记名背书”(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名并注明受让人姓名的背书)的话——记名货物由第一个客人收货,那么这个B/L就需要这个客人重新背书才能够再转让——因为 提单 是货权凭证,所以需要经过背书才能够转让。
而且,如果这次的背书如果是“空白背书”,同样再转让时无须再背书,而“记名指示”背书的话,仍需背书——空白背书和记名指示背书是可以转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