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4-25 共1页
问:对于这种“to order” 提单 ,就是说,谁持有正本 提单 ,谁就可以提货,不问名姓?
答:是的。对于这种“to order” 提单 ,只要提单经过托运人或指定的背书人(如TO ORDER BY xxx的这个xxx)背书,提单的持有人就可以向承运人提货,而不需要其他什么证明——持有经过“空白背书”的提单,就证明为是合法的“收货人”,即托运人或指定的背书人已将货权转交给了提单持有人。这就是这种不记名提单的特点或优点——背书人可以灵活机动地处置货物的归属,而避免被“套牢”——只能将货物交给“被背书人”或指定收货人而不能转给别人,尤其是该“被背书人”或指定收货人没有屡行付款义务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