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现场督考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函〔2011〕128号)

发布时间:2011-11-16 共1页

关于做好2011年11月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现场督考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函〔2011〕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1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一鉴定”)定于2011年11月19日至20日举行。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79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此次全国统一鉴定现场督考工作,经与我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协商,我中心将派出6个质量督导组(以下简称“部质量督导组”)赴部分地区开展现场督考(具体安排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现场督考时间为2011年11月19日-20日,部质量督导组提前一天到达督导地区。
  二、主要内容
  (一)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包括考场、考点安排及宣传工作等)情况;
  (二)全国统一鉴定考培分离制度执行情况;
  (三)全国统一鉴定试卷的存储、传送、保密等安全工作情况;
  (四)全国统一鉴定质量督导工作开展情况等。
  三、工作要求
  (一)被督导的地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全国统一鉴定活动,确保鉴定质量,并积极配合部质量督导组开展各项工作。
  (二)现场督考工作结束后,部质量督导组要对被督导地区的工作情况进行质量评估,并填写《全国统一鉴定现场督考评估表》(见附件2)。此表一式两份,被督导地区留存一份,另一份由质量督导组带回。
  (三)被督导地区省级鉴定管理部门应对部质量督导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反馈,并填写《全国统一鉴定部质量督导组/人员工作情况反馈表》(见附件3),此表应于2011年11月25日前以传真的形式反馈给我中心质量督导办公室。
  (四)未列入此次部质量督导组现场督考的地区,应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在全国统一鉴定期间组织质量督导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现场督考,确保本地区全国统一鉴定质量。
  四、联系方式
  (一)我中心全国统一鉴定期间现场值班人员及电话
  中心领导:刘康、张亚男
  鉴定指导处: 葛恒双、贺虎、王荣潮 (010)84661130/1136/1138
  质量督导办: 王鹏、高莹莹 (010)84661234/1125
  (二)现场督考工作联系人
  联 系 人:赵颖群
  联系电话:(010)84661127
  传真号码:(010)84661120
  附件:
  1. 2011年11月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部质量督导组具体安排
  2. 全国统一鉴定现场督考评估表
  3. 全国统一鉴定部质量督导组/人员工作情况反馈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1
  2011年11月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部质量督导组具体安排
  第一组 重庆市
  组长:桑桂玉
  人员:费丽萍、郑玉梅(联络员)
  第二组 广西自治区
  组长:李京申
  人员:朱兵、宋晶梅(联络员)
  第三组 山西省
  组长:刘伟
  人员:齐悦臣、段堃(联络员)
  第四组 辽宁省
  组长:姚春生
  人员:刘阳、杜旭(联络员)
  第五组 江苏省
  组长:郭新甫
  人员:李爽、徐楠楠(联络员)
  第六组 湖北省
  组长:刘永澎
  人员:李新、赵颖群(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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