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违规处理公告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我院对2011年下半年全国六项非学历证书考试中已认定违规考生的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7天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571-88908521;88908520(传真)

准考证号

考试科目

违规行为

处理依据

拟处理意见

330101130005

现代财政管理

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

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330105100152

物流信息技术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330102150189

劳动关系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330102150177

劳动关系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330105130124

物流案例与实践(一)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330105120166

物流案例与实践(一)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

第五条第一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330105120149

物流案例与实践(二)

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

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330109030016

组织间销售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

自考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