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点:“三同时”制度

发布时间:2016-08-23 共1页

  (1)定义
 
  是指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形成
 
  “三同时”制度首创于国务院1973年发布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中。后经环境管理实践不断改革完善,并将其由“防治污染的措施”扩大到“环境保护的措施”,使得这项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一道成为国家法律规定中有关预防和控制新污染源的重要手段
 
  (3)主要内容
 
  第一,同时设计,即在对有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设计时,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设计程序进行,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审制度,并且环境保护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设计。
 
  第二,同时施工,即建设项目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施工。
 
  第三,同时投产并使用,即建设项目在正式投产或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向负责审批的环保部门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并发给相应的合格证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正式投产使用后,非经审批部门的许可,该环境保护设施不得停止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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