锻压机械使用安全技术交底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2页

    1.一般安全要求
    (1)工作前应详细检查所用工具是否良好坚固,打花、破裂、缺口、松动的工具应修理或更换。大锤手锤等带有木柄的必须加装带倒刺的铁楔,锤顶要平整光洁。大锤木柄使用前应在水内泡湿。
    (2)火炉应筑烟囱,小炉也要装烟罩,煤气要排出室外,炉附近不得有木料或易燃品,并放置灭火器。
    (3)火钳必须适合工件的尺度及形状,且钳柄不应过细或有裂纹。
    (4)錾子淬火要适当,发现有飞刺要随时打磨好,受打击的工具顶部严禁淬火。高碳钢不准用来制造受击的工具。
    (5)两人打大锤时,不准相互对立,并要注意锤头起落,瞻前顾后,防止伤人,并注意落锤点,以防打偏。严禁戴手套,前后附近不准有人站立。
    (6)掌钳工不要把钳柄直冲身体,手指禁止伸人两钳柄内,两脚不能靠近铁砧。
    (7)锻打工件时,工件要放在砧的中心,要平整稳定。打烧红的工件前应先清除其表面的铁皮。
    (8)工件的加热温度要适宜,温度过高或过分降低的工件不可强打。不准打空锤。
    (9)锻打工件时,掌钳者要掌握指挥,但严禁用手指示打锤,并不得用手去移动砧子上的工件,头部更不准探进锤头落下的范围内。
    (10)红火锻件不应远距离投送,在特殊情况下应有足够安全的防护措施。锻打完成的红热工件,禁止乱堆,并应与其他物品分开,指定堆放地点、设立标志,以防误触烫伤。
    (11)冷錾工件将要断开时,不要用力打锤,操作人员闪开一侧,并注意周围行人,防止临断时突然崩跳飞出伤人。
    (12)对于热处理所使用的剧毒化学药品(如氰化物等)必须专人保管并建立领发制度使用时必须熟识药物性质,操作人员具备合格的防毒面具,非操作。人员一律不准接近。
    (13)下班前必须熄灭炉火,炉渣倒在指定地点,炉中余烬必须铲去或用水浇灭。
    (14)锻压机械装置的电机、电器及液压装置应按相应的安全交底操作。
    (15)机械安装、布置应确保安全,场地应平整,车间应有防暑、降温、防寒设备。原料、半成品、成品及余料等不得堆积在机械近旁。
    (16)作业前,应检查:机械上受冲击部位无裂纹损伤;主要螺栓无松动;模具无裂纹;操纵机构、自动停止装置、离合器、制动器均灵活可靠;油路畅通。
    (17)作业中,不得用手检查工件和用样板核对尺寸。模具卡住工件时,不得用手解脱。严禁将手和工具伸进危险区内。
    (18)工件必须用钳子夹牢传送,不得投掷。
    (19)作业中,只能用扫帚或木棍清除机械上的氧化铁皮、边角料及剪切下的余料,不得用手或脚直接清除。
    2.空气锤及夹板锤安全要求
    (1)作业前,应检查受振部分无松动,锤头无裂纹,润滑良好,油泵供油及管路系统工作正常。
    (2)作业前,应先试运转1—2min,冬季应先用手转动,然后启动。较长时间停用的锻锤,启动前应先排出汽缸中的积水。
    (3)冬季车间温度较低时,应先将锤头、钳子、锻磨预热到60℃以上。
    (4)掌钳人员手指不得放在钳柄之间,并应牢牢夹紧工件,钳柄不得正对胸腹部。
    (5)锻打前,应先将工件表面和砧上的氧化铁皮清除。
    (6)司锤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听从掌钳人员的指挥,不得随意开、停机械。
    (7)锻件未达到所需温度时,锻件放在砧上的位置不合乎要求时,锻件夹持不稳或不平时,均不得进行锻打。
    (8)作业中,应经常检查锤头、砧子,如不正常,应立即停机检查,检查前必须将锤头固定牢靠。
    (9)提升锤头的操纵杆,不得超过规定位置,应避免打空锤。不得冷锻或锤打过烧的工件。
    (10)切断工件时,切口正面严禁站人。
    (11)作业后,应将锤头提起,并将木板放在砧子上再将锤头落在木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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