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安全性评价人员执业资格核准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审批依据:
《国务院第412号令》第375项《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申报条件:
1. 申请一级执业资格证书须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国内外先进技术,能够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有承担重大建设工程安评工作的能力,能独立编写评价报告;掌握法律法规标准,结合工作熟练应用;2.申请二级执业资格证书须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本专业的技术知识,通用国内外先进技术解决工程问题;具有参加重大工程安评的能力,独立编写安评报告;熟悉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能在实际中应用;获得相应等级的安评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申报材料:
1.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证书;2.地震安全性评价执业资格证书申请表;3.工作资历和主要业绩证明材料;4.所在单位审核意见;5.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考试合格证书。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组织审查→核准。
承诺期限: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采集者退散
行政许可不收费;考试费、颁证费按省统一规定收取;培训费由申报单位支付。注:1.资格考试由考试组织单位事先公布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2.符合条件的,颁发地震安全性评价个人执业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一级执业资格证书由中国地震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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