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标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等竞争原则;
3、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对投标方进行综合评定打分,以得分最高者作为中标条件。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4、招投标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宣布作废标处理:
(1)为谋取中标提供虚假材料。
(2)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行为的投标者。
(3)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重偏离的投标。
(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因重变故而取消了采购任务的。
定标原则
(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择优定标。
(2)凡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报价最合理、综合实力最强、能提供最佳服务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对同一品牌的货物,在质量、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