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监理师辅导:合同订立方式

发布时间:2014-02-25 共1页

合同订立方式 
订立合同要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 
1.要约的定义: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有效的条件: 
(1) 内容具体确定; 
(2)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3)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可以撤回或者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2.承诺 承诺的定义: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生效的条件: 
(1)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2)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第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3)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当事人的缔约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