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速公路交通明确四级管理措施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江苏省公安厅、交通厅、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日前下发《恶劣天气条件下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工作规范(试行)》,明确提出高速公路遇有雾、冰雪、风等恶劣天气,在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应当尽可能采取限制行车速度、限制车种通行等临时管制措施,一般不实行全线封闭管制。  
    根据路面能见度、积雪结冰和风力风向等情况,管理部门确定高速公路共分四级管制:三级管制、二级管制、一级管制和特级管理。遇有雾、沙尘暴、暴雨等能见度不足30米时,或高速公路某路段全线结冰时,实行特级管制。此外,高速公路跨江桥在侧风风力超过10级时,也实行特级管制。遇有雾、沙尘暴、暴雨等能见度在100米以上200米以下时,或正在下雪但路段(桥面)尚未积雪、结冰,高速公路跨江桥侧风平均风力为6级时,实行三级管制。路面能见度在50米以上100米以下时、路段(桥面)积雪尚未结冰或高速公路跨江桥侧风平均风力为7-8级时,实行二级管制。路面能见度在30米以上50米以下时、高速公路部分路段(桥面)结冰或高速公路跨江桥侧风风力9-10级,实行一级管制。在高速公路实行二级管制或过江桥实行三级管制以上的,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驶入。在高速公路实行一级管制或过江桥实行二级管制以上的,禁止型客车驶入。高速公路实施等级交通管制时,主管部门采取交通诱导、控制驶入、主线分流、多点分流、间隔放行、主线滞留、带道通行、尾部警戒等多种交通组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