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监理师:福建落实十项公路桥梁安全管理措施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为贯彻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福建出台十项措施,从监管责任、车辆超限超载整治、桥梁养护日常检查、桥梁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等方面全面落实公路桥梁安全管理。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各地,一要进一步落实公路、桥梁安全管理的分级职责,桥梁养护责任主体、监管单位分别承担桥梁管护的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

二要严格执行超载车辆现场卸载或转运制度,严肃查处“只罚不卸”行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治超联合执法。

三要强化桥梁养护日常检查,其中高速公路桥梁严格落实每日路面巡查、每月重点部位检测、每季徒步检查等常规检查制度;专养公路桥梁实行公路站站长和县、市公路局长每月、每季、半年检查,省公路局年终抽查制度;群养公路桥梁由县级交通部门参照开展经常性检查。

四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建立“一桥一档”制度。

五要加快推进危桥加固改造实施步伐,限时完成改造。

六要对桥梁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登记造册,实行“挂牌督办整改销号”。

七要强化桥梁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未认真履行养护管理职责、玩忽职守而造成恶性事故的责任人。

八是针对交工后的公路桥梁,要督促及时接养移交。

九是针对在建桥梁施工安全管控,要进一步发挥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个关键人”作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等五项制度;今后新建公路桥梁不再采用整体结构性较差的杆系结构拱桥及钢架拱、桁架拱,重型车辆通行多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桥梁,设计汽车荷载提升为公路-Ⅱ级。

十要加强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严格规范作业现场管理,在作业区域按要求设置相关警告、指示标志,引导过往车辆安全有序通过作业现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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