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隧道火灾与防灾救援模式探讨

发布时间:2014-02-25 共2页

    4、隧道救援及模式探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高速公路管理公司作为隧道管理的主体有责任做好隧道火灾的预防和救援工作,然而,成立专门的隧道救援队伍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形成“养兵千日用兵一时”的现象,这必将增加高速公路的管理成本,但是随着高速公路长(特长)隧道的增加,隧道的交通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隧道救援工作也显得更加重要,隧道救援模式如何建立和完善?如何解决“养千日”与“用一时”的矛盾呢?笔者认为,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可以建立一支义务救援队,人员可由隧道管理及养护的相关人员组成,集合公司水车、拖车、高空车等特种车辆资源,有组织的对义务救援队队员进行培训和演练,形成平时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工作,当隧道发生火灾等特殊情况时,根据相关的组织办法达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挥之即去”的救援模式,以担负消防部门赶到前初起火灾的扑救和组织疏散被困人员的任务。
    5、隧道火灾安全对策
    要探讨隧道火灾的安全对策,首先得分析隧道火灾的原因,笔者认为诱发隧道火灾的主要原因:一是交通事故;二是车辆自燃。交通事故诱发的火灾是指因车辆在隧道内追尾、翻覆、碰撞等,造成车辆或货物燃烧;车辆自燃是指由于车辆本身电气短路或因刹车制动造成的车辆起火。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来预防和应对隧道火灾的发生呢?笔者提出四点安全对策:
    (1)、对因隧道交通事故诱发的隧道火灾,应该从遏制隧道交通事故的发生着手预防隧道火灾的发生。据有关资料显示,隧道交通事故一般发生在距洞口50—200M的位置,驾驶员对隧道情况不熟悉,进出隧道时对驾驶环境不适应致使操作不当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对这一类交通安全问题应加强对隧道使用者(特别是驾驶员)安全行车知识的宣传。让驾驶人员懂得,“进出隧道,减速行驶”是为了尽可能的避免“白洞”、“黑洞”效应的影响:“进入隧道,打开车灯”是为了尽快的适||应隧道内的行车环境和避免隧道突然停电对安全行车的影响:“隧道内应按标志行驶,严禁超车”是为了及时知晓前方隧道的通行条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等等。
    另一方面,隧道内的设施和设备从广义来讲也是一种公众资源,应该加强宣传隧道消防设施、紧急电话的配置情况及使用方法;隧道内疏散通道的设置及疏散原则等等,让公众了解和掌握隧道火灾的应急自救和紧急逃生常识。
    (2)、对于因车辆自燃诱发的隧道火灾,应该注重车辆车况的检查,作为高速公路公司应本着“行者为本、安全至上”的原则,在长或特长隧道入口前设置车辆检查和维修服务点,给隧道使用者提供一个在车辆进入隧道前检查和维修的时间和空间,消除车辆安全隐患,防止带病车辆驶入隧道诱发事故。
    (3)、倡导“初起火灾、自救为主”:“严重火灾、逃生为主”的方针和指导思想。隧道火灾事故初期,很可能救援人员或专业的消防队不能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隧道使用者应以“初起火灾、早期自救”为主,及时利用隧道内的消防设施灭火自救,如无法自救,应观察烟雾的扩散方向选择正确的避难通道尽快逃离,使受灾人员在火灾蔓延前逃生到安全地方。
    除隧道火灾||外,运输化学危险品的车辆通行隧道也给隧道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因此高速公路隧道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随着人们对安全工作的重视,隧道交通安全问题也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我们应该从隧道的设计、建设、营运等多方面加强管理,保障高速公路隧道的安全可靠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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