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设备监理案例分析:FIDIC和世界银行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3页


七、支付管理
(一)合同价格
除非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
①合同价格应为总额中标合同金额,并应当按照合同进行调整;
②承包商应支付根据合同要求应由其支付的所有税费、关税和费用,除“因法律改变的调整”规定外,合同价格不应因任何这些费用进行调整;
③资料表中可能列出的任何数量仅为估算量,不得将其视为要求承包商完成的实际或正确的工程量;
④资料表中可能列出的任何工程量或者价格数据,应用于资料表中注明的用途,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目的。
如果对工程的任何部分是按提供的数量或已完成的工作进行支付,有关计量和估价的规定应按专用条件中的规定进行。应据此确定合同价格,并按照合同进行调整。
(二)期中支付
1.期中付款证书的申请
(1)月报表
承包商应按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在合同规定的支付期限末之后,向工程师提交一式六份报表,详细说明承包商认为自己有权得到的款项,同时提交包括根据合同规定有关当月进度情况在内的证明文件。该报表应包括下列适当项目,这些项目应以应付合同价格的各种货币表示,并按下列顺序排列:
①截至月末已实施的工程和已提交的承包商文件的估算合同价值(包括变更,但不包括以下所列项目);
②根据合同“因法律改变的调整”和“因成本改变的调整”规定,应增加和扣减的任何款项;
③为提取保留金应扣减的任何款额;
④根据合同规定,为预付款的支付和偿还应增减的任何款额;
⑤根据合同规定,为生产设备和材料应增减的任何款额;
⑥根据合同规定,包括“索赔、争议和仲裁”的规定,应付的任何其他的增减额;
⑦所有以前的付款证书中确认的减少额。
(2)竣工报表
在收到工程师接收证书后的84天内,承包商应按照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向工程师递交竣工报表并附证明文件,竣工报表应当一式六份,列明以下内容:
①截止到工程接收证书注明的日期,按合同要求完成的所有工作的价值;
②承包商认为应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③承包商认为根据合同规定将应支付给他的任何其他款项。
2.期中付款证书的颁发
在雇主收到并认可履约担保之后,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商的报表和证明文件后的28天内,向雇主发送一份期中付款证书,说明他公正确定的应付金额,同时将一副本发给承包商。但是,在颁发工程的接收证书前,工程师没有义务签发金额少于投标书附录规定的期中付款证书最低限额的期中付款证书。
虽然有以下情况,对期中付款证书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而扣发:
①如果承包商所提供的物品或已完成的工作不符合合同要求,在修正或更换完成前,可以扣发修正或更换所需费用;
②如果承包商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且工程师已曾为此发出通知时,可以在该工作或义务完成前扣发该工作或义务的价值。
工程师可在任何一次付款证书中,对以前的任何付款证书进行恰当的改正或修改。付款证书不应被视为表明工程师的接受、批准、同意或满意。
3.支付
雇主应自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报表及证明文件之日起56天内向承包商支付期中付款证书中确认的款额。
(三)最终支付
1.承包商申请最终付款证书
在收到履约证书后56天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按其批准的格式编制的最终报表草案一式六份,并附证明文件,详细列出:
①根据合同完成的所有工作的价值;
②承包商认为根据合同或其他规定应支付给他的任何其他款额。
经与工程师商定,承包商编制并向工程师提交最终报表,同时提交一份结清证明。该结清证明可注明,在承包商收到退回的履约担保和尚未付清的余额后生效。
2.工程师颁发最终付款证书
在收到承包商根据合同发出的最终报表和结清证明后28天内,工程师应向业主颁发最终付款证书,其中说明:
①最终应支付的款额;
②在确认雇主以前已付的所有款额以及雇主有权得到的全部款额后,雇主还应付给承包商
或者承包商还应付给雇主的余额。
如果承包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最终付款证书,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提出申请,如果承包商未能在28天期限内提出申请,工程师应就他认为正确的款额颁发最终付款证书。
最终支付证书应是工程符合合同要求以及承包商根据合同已履行了其所有义务时工程的价值的确定性证明。支付最终支付证书中开具的款额应是雇主根据合同已履行了其所有义务的确定性证明。
3.雇主支付
雇主应从最终付款证书颁发之日起56天内向承包商支付已确认的款额。
八、索赔、争议与仲裁
(一)承包商的索赔
1.索赔通知
承包商应在引起索赔的事件第一次发生之后的28天内,将他的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2.索赔的证明
发出索赔通知后28天内,或在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的时间内,承包商应送给工程师一份说明索赔款额及提出索赔的依据等详情材料。当据以提出索赔的事件具有连续影响时,上述详细报告应被认为是临时详细报告,承包商应按工程师可能合理要求的此类时间间隔,发出进一步的临时详细报告,给出索赔的累计总额及进一步提出索赔的依据。在向工程师发出临时详细报告情况下,承包商应在索赔事件所产生的影响结束后28天内发出一份最终详细报告。
如工程师要求这样做的话,承包商应将所有根据本款送交工程师的详细报告复印件送交雇主。
3.索赔支付
工程师应在收到上述报告后42天内作出回应,表示批准或不批准并附具体意见。当工程师认为根据承包商所提供的足够充分的细节使工程师有可能确定出应付的金额时,承包商有权要求将工程师可能认为应支付给他的索赔金额纳入工程师按合同签署的任何临时付款。如承包商提供的细节不足以证实全部的索赔,则承包商有权得到已满足工程师要求的那部分细节所证明的有关部分的索赔付款。
(二)争议
新黄皮书规定了通过“争议裁决委员会(DAB)”解决争议的程序。
1.争议裁决委员会
争议裁决委员会由合同双方在合同生效日期之后的28天内共同任命。该争议裁决委员会应由具有恰当资格的一名或三名成员组成。如果争议裁决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则合同每一方应提名一位成员,由对方批准,第三名成员作为主席由双方与上述两名成员共同协商任命。
每位成员在整个任命期间独立于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并应行为公正、遵守合同。
2.争议裁决委员会的决定程序
任何争议事宜首先以书面报告提交争议裁决委员会,争议裁决委员会接到报告后的84天内对争议作决定,双方收到该决定后28天内,均未不满,应予以执行,否则,任何一方对另一方不执行决定的行为可要求直接仲裁;如果任何一方对决定不满意,或争议裁决委员会未能作出决定,也应在28天内,将其不满通知对方,并要求仲裁。
3.友好解决
按上述规定发出不满通知后,合同双方在仲裁开始前应尽力以友好的方式解决争议。除非另工作范围尽量考虑周全。避免在执行合同中发生过多的合同索赔事项。合同文本规定的承包商工作范围越不具体,越容易产生合同争议或合同索赔。
(四)反驳承包商的索赔
反驳承包商的索赔是指设备监理工程师针对承包商的索赔,经过调查、审核、比照分析,反驳承包商不合理的索赔事项和请求,进而决定不给予相应赔偿。
设备监理工程师反驳索赔应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而不应作为设备监理工程师偏袒业主的借口。
通常设备监理工程师反驳索赔的理由包括:
①索赔事项不属于业主赔偿和连带责任范围;
②承包商有过错;
③承包商未在合理期限内提请索赔;
④索赔事实依据不足;
⑤索赔法律依据不足;
⑥承包商明示或默示放弃索赔权;
⑦索赔事项属于业主免责。
(五)业主的索赔
以上所说的索赔均指由业主的过失而造成承包商的索赔,以下叙述的为由于承包商的过失而引起的业主索赔。
在履行设备工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承包商未能完全的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造成业主的损失,业主可以通过索赔或反扣,以维护自身的合同权益。索赔时,业主必须根据承包商的违约事实,违约经过、时间、地点、对设备工程的影响、造成的后果及业主的损失等用书面文件
通知承包商。承包商在接到书面文件后,可以对事实真相进行解释,经过设备监理工程师的再次核实,与承包商沟通,最后对业主的损失从工程款中扣除。无论是承包商索赔还是业主索赔的工作,承包商和业主应十分重视,而且对每一件事都作记载,都能提供充分的证据。如果业主或承包商在关键问题上提供不出相关证据与记录,就丧失了索赔的权利和机会。
在此,设备监理工程师的处理程序是:
①向业主提供承包商违约的事实真相,违约合同的依据;
②根据承包商违约的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③按业主的意见与承包商沟通、协调;
④向业主反馈承包商的意见;
⑤在取得一致意见后发出索赔或反扣的通知单给合同管理部门,合同管理部门执行索赔或反扣。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