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价款的支付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价款的支付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中有关工程价款支付的约定如下。
l.预付款
工程师在收到申请期中付款证书的报表,以及业主收到以下文件后,应为第一笔分期付款颁发期中付款证书:①按照履约担保要求提交的履约担保;②由业主批准的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实体使用专用条件所附格式或业主批准的其他格式签发的金额和货币种类与预付款一致的保函。  
2.保留金
当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且工程已通过所有规定的试验时,工程师应确认将保留金的前一半支付给承包商。
在最末的缺陷通知期限期满日期后,工程师应立即确认将保留金尚未支付的余额支付给承包商。如果对某分项工程颁发了接收证书,在该分项工程的缺陷通知期限期满日期后,应立即就保留金后一半的相关百分比给予确认并支付。
3.期中付款
 (1)期中付款的条件
1)期中付款必须符合合同条件的规定
2)质量合格
3)支付的金额必须于期中付款证书规定的最低限额
4)变更项目必须有工程师的变更通知
(2)期中付款的程序
1)承包商向工程师提交报表
2)工程师颁发期中付款证书
3)业主向承包商付款
4.最终付款
 (1)承包商向工程师提交最终报表草案
(2)工程师核实报表,承包商提交有关资料
(3)承包商提交最终报表及结清证明
(4)工程师颁发最终付款证书
(5)业主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