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或审核设备制造过程总进度计划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编制或审核设备制造过程总进度计划
编制设备制造过程总进度计划是指在没有总承包商的情况下,设备监理工程师必须编制 设备制造过程的总进度计划,以协调各设备制造单位的进度。否则,只负责审核总承包商编制的设备制造总进度计划。
由于设备制造过程总进度计划是控制整个设备制造过程的依据,在对设备制造过程总进度计划进行审核时,应注意审核下列主要内容:
①设备制造进度计划的工作划分是否合理,有无重复和漏项;   
②设备制造进度在总的时间安排上是否与设备工程总进度计划中设备制造进度分目标的 要求一致,是否符合合同中规定的工期要求;
③设备制造顺序的安排是否符合逻辑,是否满足分期投产的要求及是否符合设备的工艺流程的要求;
④劳动力、材料、机具设备、资金供应计划是否能确保设备制造总进度计划的实现;
⑤与进度控制相关的设备制造其他文件的合理性、全面性和可行性。
若设备监理工程师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则需及时向设备制造单位提出,并协助设备制造单位修改设备制造总进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