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和送达投标文件辅导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编制和送达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投标文件的送达及其补充、修改和撤回
(1)投标文件的送达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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