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监理师辅导:定金的概念辅导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定金的概念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交付定金时,主合同也即生效。
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