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宪法之宪法的基本原则(一)

发布时间:2016-08-25 共1页

    本文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宪法之宪法的基本原则(一)》,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一)人民主权原则
    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各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规范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实际上“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无产阶级在创建自己的政权过程中,批判地继承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基础上,对人民主权原则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实质上也就是主权在民。
(二)基本人权原则
    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以后,同样也在宪法中确认了基本人权原则。社会主义宪法通常不直接使用“人权”一词,但宪法中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实质上就是对基本人权的确认。如我国《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就是基本人权的主要内容。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本质特征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而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则是人民当家作主最直接的表现。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