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成都高新区面向全国公开遴选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成都高新区拟面向全国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遴选。
二、遴选名额及职位
遴选名额为20名。具体职位详见《2012年成都高新区面向全国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三、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全国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
2、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文化程度(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近五年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可放宽至本科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9日后出生);
5、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2009年4月9日前参加工作);
7、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尚在试用期内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