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2012年公开选拔县级领导干部简章

发布时间:2012-07-24 共2页

哈密地区2012年公开选拔县级领导干部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地区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哈密地委决定面向全疆公开选拔23名县级领导干部。

  公告:哈密地区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告

  一、公开选拔职位(23个)
  (一)正县级职位(6个)
  1、地委政研室主任
  2、地区国资委主任
  3、地区残联理事长
  4、地区旅游局局长
  5、地区农机局局长
  6、地区地震局局长
  (二)副县级职位(17个)
  1、地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2、地区纪检委宣教室主任
  3、地委宣传部副部长
  4、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5、地委党校副校长(维吾尔族)
  6、地区文明办主任
  7、地区环保局副局长
  8、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9、地区建设局副局长(维吾尔族)
  10、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11、地区审计局总审计师
  12、地区口岸委副主任(哈萨克族)
  13、地区中心医院副院长
  14、地区妇幼保健所副所长(维吾尔族)
  15、地区计生协会秘书长
  16、地区文物局局长
  17、地区榆树沟水库管理总站总站长
  没有限定族别的职位,各民族干部均可报考。
  二、公开选拔的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拔范围
  1、自治区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干部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干部;
  3、中央和国家机关、内地省区市对口支援新疆的干部和在疆挂职的干部;
  4、中央驻疆单位干部和省区市在疆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
  (3)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必备的专业知识、领导经验;
  (4)坚持变化变革、敢于担当、务求实效、实绩突出;
  (5)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群众公认;
  (6)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7)报考党政机关领导职位的人员,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任职资格: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2)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3)报考正县级职位需任正县级非领导职务或任副县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任副县级非领导职务3年以上;
  (4)报考副县级职位需任副县级非领导职务或任正科级职务3年以上,乡镇(街道)党政正职需任现职满3年。
  (5)国有企业的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
  计算年龄和任职时间均截至2012年4月30日。
  3、具体职位要求(见附表)。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不符合公选范围和资格条件的;
  (5)其他不宜报考的
  三、公开选拔的程序及方法
  公开选拔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和决定任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属组织推荐的,须征得本人同意。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点设在哈密地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报名工作自《哈密地区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县级领导干部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考人员可从有关网站下载《简章》和《报名登记表》。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经组织人事部门确认(盖章)其具有报名资格条件的《报名登记表》原件(须用 A4纸双面打印)、个人简历及自荐材料(一般不超过2000字)各一式两份;
  2.报考人员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报考人员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背景为蓝底);
  4.经组织推荐的,须出具地州市党委和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的书面推荐意见;个人自荐的,《报名登记表》应由所在地州市党委和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核。
  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资料一般不予退还。
  (二)资格审查
  地区公选办根据《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此次公布的报名条件和资格,统一负责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为确保选拔质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不足10人,一般取消该职位,该职位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它职位或放弃报考。个别特殊职位的开考比例可以适当放宽。
  资格审查结束后,在哈密政府网、哈密党建网(东天山网)公布报名者资格审查结果和笔试事宜,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面试中作弊的,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并予以通报。 公开选拨领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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