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河县2012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力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青河县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10名乡科级领导干部。
公告:阿勒泰地区及各县市2012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告 |简章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10个)
(一)正科级职位3个
1、青河县档案局局长(汉族)
2、青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汉族)
3、青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哈萨克族)
(二)副科级职位7个
1、共青团青河县委副书记(汉族)
2、青河县妇幼保健站副站长(汉族)
3、青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哈萨克族)
4、青河县直机工委副书记(哈萨克族)
5、青河县阿尕什敖包乡政府副乡长(汉族)
6、青河县青河镇友好南路社区党总支部书记(民族不限)
7、青河县青河镇团结东路社区党总支部书记(民族不限)
二、公开选拔的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公开选拔的范围:
1、地区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干部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2、兵团农十师干部;
3、在阿勒泰地区工作的援疆干部;
4、驻阿勒泰地区的垂直管理单位干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5、青河县青河镇团结东路社区党总支部书记职位仅限地区内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大学生村官、选调生等范围人员报考。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
(3)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必备的专业知识、领导经验;
(4)坚持变化变革、敢于担当、务求实效、实绩突出;
(5)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群众公认;
(6)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2、任职资格:
(1)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等次以上;
(2)报考正科级领导职位的,需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或任副科级职务2年以上;
(3)报考副科级领导职位的,需任副科级非领导职务,或参加工作3年以上;
(4)报考青河镇团结东路社区党总支书记职位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须任职3年以上,大学生村官须服务期满(3年)考核合格,选调生须参加工作3年以上;
(5)同职级报考的,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6)公选职位对人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
(7)报考党的领导职位应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3、其他条件:
(1)符合各公选职位设置的其他条件(详见《青河县2012年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职位和条件表》);
(2)企业报考人员,任职级别及年限等资格条件参照以上各职位相当层级的规定条件执行;
(3)面向汉族的职位,允许除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干部报考。
以上资格条件中,凡涉及职级、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年限、年龄及党龄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数;涉及年龄、工龄、党龄及任职年限等方面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2年4月30日(含)。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不符合公选范围和资格条件的;
(5)其他不宜报考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从2012年5月5日开始,到2012年5月12日下午北京时间20:00结束,按照正常工作作息时间报名(节假日不休息)。
(1)报名点设在青河县委组织部(党政综合楼8楼819室),报名联系电话:0906-8826239,传真:0906-8821084。
(2)其他县(市)及景区报考人员可直接到青河县委组织部报名,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2、报名程序及相关要求
(1)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属组织推荐的,须征得本人同意。报考人员每人限报1个职位。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经确认(盖章)其具有报名资格条件的《报名登记表》原件(须用A4纸双面打印)、个人简历及自荐材料(一般不超过3000字)各一式两份;
2.报考人员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报考人员本人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彩照4张;
4.经组织推荐的,须出具单位党组织的书面推荐意见;个人自荐的,《报名登记表》应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
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资料一般不退还。
(二)资格审查
县公选办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和资格统一负责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为确保选拔质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不足10人,一般取消该职位,该职位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它职位或放弃报考。个别特殊职位的开考比例可以适当放宽。 公开选拨领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