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2012招聘应届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6-08-17 共3页

享受待遇标准

1、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报到后将实行为期1年的入警集训和见习期,见习期享受见习干部待遇。

2、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本科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入伍、任职及授衔时间均从毕业当年6月30日起算。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联 系 人:黑继坤

联系电话:0311-89181225

联系地址: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河北省石家庄市东开发区珠江大道239号)邮编:050035

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有意者请登录“河北消防网”的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个人材料投寄工

作。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公安消防部队诚信保证书》,高考入学时的成绩检录单(即

录取成绩底单)复印件,上述两表均需填写院校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每张后均须注明姓名、

学校),按时寄至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收到报名资料后,总队政治部根据条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者网上自动

提示报名成功。未收到报名材料或报名信息、材料不齐者不予确认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15日。

2、考核。按照接收工作程序要求,我总队还要对报名人员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毕业生将被通知参加知识

能力测试、体能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体检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政审。我总队将对报考对象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进行考察、政审。

4、签约。被确定为拟接收对象者,将与其签订接收协议书,档案统一报公安部进行审查。

5、培训。档案审查合格的接收对象,需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入警培训,复试、复查、培训不合格的将予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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