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08年统计师4.2-4.30日网上报名

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关于做好200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和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08〕1号),200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定于10月19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通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4月2日10:00至4月30日17:00截止(24小时开通)。

(二)报名确认
1、报名确认时间:2008年4月28日至30日截止(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确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2楼市考试指导中心报名大厅。

(三)报考条件见附件1。

(四)报名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材料要求见附件2。

二、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日期

级别

   

   

10

19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三、考试方式
本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墨水)、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

四、其它事项
(一)具体考务工作由市考试指导中心负责。
(二)收费: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考务费每科50元。
(三)考试用书网上报名时一并预订。
(四)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证书、弄虚作假者,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对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查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处理。
(五)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外,大专以上学历还需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验证证明(深圳市学历验证地址:深圳市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6楼西文凭验证室);中专学历还需持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学籍档案复印件原件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窗口办理资格条件审核手续。
(六)市考试指导中心将对成绩合格者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处理;符合条件者,颁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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