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惠州队创新企业景气数据质量检查办法

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惠州调查队根据企业景气调查问卷中的主要指标,如业务量、流动资金、盈利(亏损)变化、劳动需求等这些有据可查的指标,在2008年8月发出《关于开展企业景气调查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要求各企业于9月中旬上报自查表。自查表要求企业将会计报表中2008年一、二季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流动资产平均余额、从业人员数上报调查队。调查队将企业上报的自查表输入电脑并与二季度景气调查问卷进行对比,对发现趋势相反(如利润总额二季度比一季度是上升的,可在二季度企业景气调查问卷的盈利亏损变化却选择减少盈利)的企业,在9―10月期间对相关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并结合总队的执法检查,根据有理有据、依法统计的原则将企业所报有关报表与企业会计报表相关指标查对,要求企业及时作出回答。所走访的企业均能据此认真查找原因,并表示认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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