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统计师考试合格标准

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一、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42号)文件精神,2009年度统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2009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09]3号)文件精神,2009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高级统计实务》科目合格标准为90分(试卷满分为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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