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关于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职改办函[2010]1号

各市州人事局、职改办、统计局、新闻出版局,省统计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兰州大学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4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合格标准和甘肃省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国家合格标准

1、《高级统计实务》科目试点考试合格标准为90分(试卷满分150分)。

2、统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甘肃省合格标准

1、《高级统计实务》科目试点考试合格标准为75分。

2、统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级别合格标准为两科合计134分。

(三)高级统计师成绩有效年限

高级统计师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将核发全国统计考办统一印制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全国范围内5年有效;对达到甘肃省合格标准的人员其成绩在2010年底有效。

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一)国家合格标准

出版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12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200分)。

(二)甘肃省合格标准

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两科合计230分。

三、资格证书办理

对达到上述合格标准者,请通知本人所在单位办理资格证书。办证时须填写《国家资格证书审批表》或《甘肃省内有效资格证书审批表》一式3份及《领取中(高)级资格证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同时携带本人近期免冠照片4张,经单位及主管部门人事处(职改办)审核盖章后分别送交省统计局人事处和省新闻出版局人事处统一到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皋兰路78号)办理资格证书。凡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免考一科条件者,考试成绩一律无效。

二O一O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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